浙财院东教通[2009]14号
各系(部)、2005级学生各班:
为确保2005级学生能顺利毕业,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2005级专业学分制教学方案的要求,请2005级各班学生对照2005级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方案及附件(2005级各专业毕业条件),认真进行毕业资格的自查。
附件:2005级各专业毕业条件
东方学院教务部
二○○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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