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评〔2015〕1号
各分院、体育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附件1)的要求,为了推进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开始,每年开展对学院教学部门教学工作专项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专项评估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教高厅〔2011〕2号,简称《评估指标》,附件2),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5学年)》(浙财大东〔2014〕206号,简称《行动计划》,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加强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14〕207号,简称《学业管理办法》,附件4)文件精神,按照《评估指标》的体系分指标、观测点开展评估。
2015年重点针对以下指标进行评估: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 要
观测点
| 评估要求
| 参照文件
| 教师队伍
| 2.3
培养培训
| 培养
培训
| 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有计划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培养等工作,初见成效;
重视青年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
落实课堂教学检查制度,反馈及时,改进有效果。
| 《行动计划》;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文件(浙财大东教〔2014〕70号);课堂教学检查文件(浙财大东〔2015〕20号)
| 专业与
课程建设
| 4.2
课程与
教学
| 教学方法与学习评价
| 有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方法改革的措施,教师能够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探究式等课堂教学改革,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培养,改进学生学习评价方法,课程考核方式科学多样。
| 《行动计划》
| 学风建设与
学生指导
| 6.2
指导
与
服务
| 专业导师工作
| 有计划开展新生始业教育;分年级专业指导重点明确,落实效果好;有调动教师认真开展学生指导工作的政策与措施,教师与学生交流沟通机制实施效果明显。
运用毕业生职业发展跟踪调查结果改进专业指导工作
| 《学业管理办法》;导师制实施办法(浙财大东教〔2014〕43号);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报告(东方学院版)
注:体育中心不评估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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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方式
1.教学部门书面自评。各教学部门根据2015年专项评估内容和要求,结合学年工作重点,开展自评工作,总结工作实效,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对策,促进各教学部门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自评报告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不回避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具体且操作性强。自评报告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其中,工作成效、问题分析和改进措施各占1/3篇幅。与工作实效有关的计划、措施、实施过程和效果要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应以原始材料为基础进行汇总和归纳,禁止造假。
2.教学部门互评。根据各教学部门提交的自评报告,各教学部门之间开展互评,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促进共同提高。
3.职能部门评估。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应指标进行评估,根据各教学部门提交的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调阅相关原始材料,了解全院各教学部门的工作情况,研究、制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4.专家评估。学院聘请校内外专家对教学部门进行诊断性评估,重点提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三、评估时间安排
1.教学部门自评:2015年9月28日——10月28日。请各教学部门于2015年10月28日前把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报送教务管理部。
2.教学部门互评、职能部门评估、专家评估:2015年11月1日——11月20日。
3.教务管理部汇总评估结果并进行公布:2015年12月10日。
教务管理部联系人:赵选泽。
联系电话:0573-87571294,内网9211294。
请各教学部门统筹学期各项工作。结合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要求,做好各类教学档案的整理与归档。结合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与考核等工作,组织各专业、各教学团队认真分析《2013届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报告》、《关于我院近两年教风问卷调查的报告》、《关于2015届毕业生专业导师工作问卷调查统计分析报告》等基础资料,认真开展教学检查和研讨,不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教学工作满意度。
附件:
1.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
3.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5学年)
4.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加强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实施办法
5. 自评报告封面
教务管理部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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