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教学激励工作量核算的通知
时间:2016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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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东教通〔2016〕125号
各部门:
现开展2016年度教学激励工作量核算工作。各类项目的计算标准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激励办法》(浙财院东〔2008〕82号,以下简称《激励办法》)执行。
一、工作量核对
1. 2016年度各部门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相关项目的激励工作量已由教务管理部统计(其中“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激励工作量经创业学院统计,由教务管理部汇总),统计时间段为2015年12月8日-2016年12月6日。
2.各项目分值由项目所在部门进行核对。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核对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分值等信息是否有误。
3.如有符合《激励办法》规定,但未纳入统计的其他项目,请填写《2016年度教学激励工作量补充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
二、工作量分配
1.请项目负责人填写本人主持的各项目工作量分配明细表(《2016年度教学激励工作量分配明细表(含样表)》,附件2)。独立完成或多人完成的项目,项目分值按《激励办法》中的系数计算办法进行分配。其中“重点教材类”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编写出版教材登记表》(附件3)并分配分值。工作量分配明细表需由负责人签字后报所在部门汇总。
2.请各部门汇总本部门教师个人工作量总分,填写《2016年度教学激励工作量计分汇总表》(附件4),部门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盖部门章。
三、工作量报送
请于12月15日前将以上各纸质表交至行政楼A105西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表格。
联系人:应青苑87571127
附件:
1. 2016年度教学激励工作量补充表
2. 2016年度教学激励工作量分配明细表(含样表)
3.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编写出版教材登记表
4. 2016年度教学激励工作量计分汇总表
教务管理部
2016年12月6日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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