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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暨助讲培养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7年01月17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浙财大东教〔2017〕3号

各部门: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暨助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大东教〔2014〕40号)文件要求,我院2015-2016学年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进展顺利。为做好2016-2017学年培养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部门工作重点

(一)结合学院开展“加强应用技术型建设”的工作要求,组织青年教师开展专业培养方案的学习与研究。收集国内外同类高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内容等资料,进行分析比较,并组织青年教师参加校外教学改革与专业教学研讨会,深入了解其它高校专业与课程改革的先进经验,完成1篇学习报告,在分院组织青年教师进行学习成果交流。

(二)根据各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继续组织青年教师学习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把具体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要求与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相联系,使青年教师进一步深入理解专业培养要求,并且能够主动地落实到各项教学工作中去。

(三)各部门要为安排有城乡社会调查、学年论文、综合专业实训及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指导工作的青年教师组织专题辅导,提高实践教学环节指导的质量。

(四)根据低年级学生的学业进展情况,各部门要为安排有一、二年级专业指导工作的青年教师组织学习《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浙财大东教〔2014〕43号,编印在《学生手册》),结合各学期专业教学的进程,指导青年教师对学生开展辅导工作。

(五)参加助讲培养项目的指导教师,要根据各学期青年教师教学任务安排,指导青年教师学习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指导、督促、检查青年教师备课情况,并进行听课和指导。

(六)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工作安排,组织青年教师参加相关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或教学部)的教学研讨活动。指导青年教师培养项目联络员定期组织本分院青年教师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二、学院工作重点

(一)组织青年教师参加教学理论学习讲座。

(二)组织教学研讨与咨询服务,重点指导和解答课堂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三)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教学档案进行抽查。助讲培养项目成员每学期抽查一次,其他青年教师按照25-35%的比例抽检,两学年一轮。

(四)开展2017年青年教师学习研讨会优秀论文评选工作。

(五)筹备2017年度青年教师学习研讨会。

(六)组织每学期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学年考核工作。

三、青年教师助讲项目的立项组织工作

(一)请各部门根据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需要和分院的实际情况,分批安排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参加助讲培养学习,为青年教师安排指导教师,同一培养期内每位指导教师指导一名青年教师。

(二)请各部门在每学期期末开展助讲培养项目学期考核和结业考核。

(三)一年培养期满考核合格(含合格以上),进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记录册》装订,并交教务管理部备案。

(四)参加助讲培养项目的起始时间以分院报备时间作为培训进度起始点,不足半学期从下一学期开始计算。只参加教学能力培训的青年教师以安排教学任务的第一个学期为培训起始点。

请各部门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将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项目教师名单(含指导教师名单)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至教务管理部。

联系人:杨志宏,9211123/9207056。

附件:《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项目审批表》.xls

教务管理部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