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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结业生换证重修考试管理工作流程
时间:2008年05月23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院东教〔2008〕11号

为规范结业生换证重修考试管理,现将有关结业生换证重修考试工作流程公布如下:

一、结业生换证重修考试依据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结业生可在结业离校三个月后至学习年限内(学习年限为学生所学专业规定的基本学制再加2年,下同),不合格课程(环节)允许申请一次重修,重修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重修考试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参加重修考试者,以后不得再参加重修考试。

二、结业生换证重修考试的管理

结业生换证重修考试的管理由教务部负责:

1、教务部将命题任务通知课程所在系,课程所在系落实命题教师,原则上要求命题教师曾为该年级该专业授课,并以原来的教材为考试参考用书;命题教师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教务部负责换证考试日程安排,并负责试卷印刷、封卷。

2、结业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考场规则》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监考、巡考、总监考职责》的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在考试结束后应密封考试答卷,并在试卷袋上填写相关内容。

3、阅卷(命题)教师在考试后一周内到教务部根据试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并填写成绩单。结业生重修考试的试卷由教务部按学期整理归档。

4、教务部为每个结业生建立《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结业生换证考试成绩表》,严格审查工作。

三、结业生换证重修考试工作流程(见附件)

四、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后的学位申请

1、学位申请条件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授予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浙财院〔2007〕183号)第四条,对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含补考)学分未达到20学分的结业生,在学习年限内换发毕业证书并符合《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授予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第三条所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2、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结业生在办理完换发毕业证书手续后,由本人向教务部递交《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后学士学位申请表》,教务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浙江财经学院教务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士学位证书有关手续。

附件:结业生换证重修考试工作流程

结业生换证重修考试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