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18〕11号
各分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十三五”本科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发展规划》、《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加强应用型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促进我院和行业、企事业单位、政法机关等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切实推动各分院应用型专业与协同育人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建设任务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实践基地由各分院联合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并由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各实践基地应以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2.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
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针对相关专业在校生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参与共建的分院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3.建设专兼结合教学团队和指导教师队伍
实践基地的教学团队和指导教师队伍,应由我院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团队的应用型教学水平。
4.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除了接纳对口分院专业的学生,实践基地还应向全院相关专业学生开放,并建立实践教育基地网站、网络课堂等信息共享平台。优先支持兼顾其他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的建设。
5.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实践基地应加强对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三、建设项目
1.项目类别
实践基地分学院级实践基地与分院级实践基地。学院级实践基地将从分院已资助培育、学生受益面较广、具有一定建设基础的实践基地中遴选产生。
2.项目数额
“十三五”期间,我院将建立30个学院级实践基地。
3.项目经费
经教务管理部审核批准立项的实践基地,学院每年提供专项经费1万元,建设期2年。鼓励共建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经费支持。
4.经费管理
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分院级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在应用型专业建设经费中列支一部分经费对相关专业实践基地进行资助和培育。
5.项目管理与评价
承担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分院,每年需向教务管理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教务管理部组织专家对实践基地建设及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验收,具体验收评审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实践基地建设期为2年。通过教务管理部组织的项目验收后,将授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称号,并作为后续申报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基础。
6.立项安排
2018年我院计划立项建设8-10个实践基地。
四、项目申报和论证
申报材料为申报书(包括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和保障条件等)(详见附件2)、推进计划表(详见附件3)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每个申报基地需配有反映基地整体情况的3至5分钟视频文件(制作成ASF或WMV格式,分辨率640*480以上)和3至5幅图片(制作成JPG格式,大小在2MB以内)。
请各申报分院在3月30日前将申报书和支撑材料、视频文件和图片提交教务管理部。
教务管理部将组织专家评审和论证,立项建设学院级实践基地。
联系人:乔子媛;联系电话:9211192;邮箱:2439357510@qq.com。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验收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推进计划表》
教务管理部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