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2018〕7号
各部门: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经研究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20180116.doc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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