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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项建设应用型专业的通知
时间:2017年11月24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浙财大东教通〔2017〕123号

各分院:

根据11月23日应用型建设预评估专家的反馈意见,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浙财东[2017]244号)以及应用型建设评建工作办公室于10月31日反馈的“初审意见”要求,请完善《专业培养目标与课程对应关系表》、《应用型专业基本情况表》和《应用型专业建设自评报告》。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专业培养目标与专业课程对应关系表》、《应用型专业建设规划表》、《应用型专业基本情况表》和《应用型专业建设自评报告》,定于下周三下午召开应用型专业建设立项评审会(学院将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分批分次立项建设)。

请各分院于11月28日16:00前提交《专业培养目标与课程对应关系表》(根据2017级培养方案定稿)、《应用型专业基本情况表》和《应用型专业建设自评报告》至教务管理部A105西办公室。

教务管理部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