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18〕43号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7〕191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第二课堂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综合素质拓展,对参与各类活动进行学分认定,特制定《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综合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管理部、学生工作部、团委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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