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第二批)的函》(教高司函〔2017〕47号),详见附件。
请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自行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积极组织相关专业师生自愿申报。
教务管理部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第二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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