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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22 13:37:34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院东〔2013〕7号

各分院(中心):

为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学院决定组织开展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主题的2012年度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此次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能够针对目前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有效的、实用的解决方法,取得突出成绩,并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1.在转变教学思想与理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专业特色教育,促进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基本要求

1.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以东方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院内跨部门、分院共同完成的教育教学成果由主持部门、分院组织联合申报。

2.获之前年度校本部及学院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经过重新总结、提炼并在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的,可再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但本次申报奖项级别不得低于已获得的奖项级别。已获取校本部和学院一等奖的教学成果不再申报。

3.此次申报的教学成果一般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4.根据学院实际,各部门、各单位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数目最多不超过3项。

5.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范围、基本要求的教学成果,由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推荐,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东方学院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一式3份;

2.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一式3份;

3.相关佐证材料(论文、教材、学生专利证书、学生奖励证书、课件、培养方案、新闻报道等),单独装订成册,1份;如果成果为教材,提交教材2本或2套;

4.《东方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各部门、各单位汇总上述材料,在2013年3月10日前交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3办公室,联系人:林松洁,电话:87571124,并发送申报书、总结报告以及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至lsj@zufe.edu.cn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对已获得教学改革立项研究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或长期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对获奖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3.学院在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

4.本次教学成果奖设一、二等奖,各奖级项数另定。

请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教师充分准备,精心提炼,确保高质量的教学成果申报。

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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