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25〕8号
为完善学院本科教学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现面向学院各部门征求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1)的意见与建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2。
望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并于2025年2月27日前将《征求意见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教务管理部A111办公室(电子邮箱:2055926913@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学籍管理规定反馈”)。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管理部。
联系人:傅嘉熙,0573-87571296。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具体修订内容
3.征求意见表
教务管理部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