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院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验收的通知

时间:2025-01-10 08:50:23  来源:   点击数:

浙财大东教〔20254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 浙财大东教〔2022137),现对以下项目进行验收。

一、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归属部门

项目负责人

1

“社区家园”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学生工作部

方志勇

2

大学生农耕体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后勤基建部

王晓玲

4

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劳动实践基地

财税学院

刘央央

5

大健康志愿服务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工商管理学院

宣刚

6

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创业学院

金伟林

二、检查依据和标准

1.《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2137)《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2.项目立项申报书大学生劳动教育基地教学大纲

三、检查内容

劳动教育实践基地验收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合作单位共同制订劳动教育教学大纲、共同开发劳动教育实践项目、共同管理劳动教育实践过程、共同评价学生,形成校企共建、共管、共评的校内外劳动教育实践教学模式。

(二)劳动教育实践内容注重模拟和利用行业企业真实的生产工作状况,与科学研究、工程实际和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

(三)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应建立完整的基地档案,主要包括共建单位简介、单位资质证明、共建协议、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规章制度、师资状况(含学历、职称证书等)、教学内容和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劳动教育实践教学活动记录(含各种文字、照片及视频材料等),其他各类成果等。

(四)劳动教育基地要高度重视实践活动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安全保护人员,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检查办法和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交《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验收报告》(附件1)及支撑材料(附件2);学院组织对项目进行检查,开展项目汇报交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需验收的项目,如因不可克服的困难而无法完成或需要延期完成的,需提前一周向教务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3),由教务管理部酌情处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延期后仍无法结题的项目,将予以撤项。

五、材料上报要求

请相关部门于228日前将相关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教务管理部。联系人:裘力骏,A102,电话:9207097

 

 

教务管理部

202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