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24〕92号
各部门:
为做好本学期实践教学档案归档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大东〔2021〕141号)文件规定,要求如下:
一、各开课部门参照“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档案归档清单”(附件1)认真核对实践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并组织落实本部门的实践教学档案收集、统计、整理、分类、归档等档案管理工作。
二、实践教学档案可参考模版(附件2),包括“教学档案(封面)、教学情况表、成绩登记表、课程分析表”4份材料和“实践报告”1个文件夹。
任课教师按教学班填写学生实践教学档案(包括纸质和电子)。纸质档案按照教学档案(封面)、教学情况表、成绩登记表、课程分析表以及实践报告的顺序打印一份;电子档案按教学班压缩,每个教学班一个压缩包,压缩名严格参照模版的命名规则:2023-2024(2)实践教学档案:课程名称+教师姓名+班级。
其中,实践报告分纸质和电子两类,纸质类报告按学号顺序整理后上交。电子类报告按学号顺序整理后放入模版的实践报告文件夹中。如无纸质类报告,每个教学班挑选打印三份优秀的综合性、设计性的实践报告。无综合性、设计性实践报告的课程,可以免交优秀学生报告。如只有纸质类报告,模版中实践报告文件夹可为空。
三、本学期实践教学档案由各开课部门自行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检查,于2024年9月27日前将实践教学档案归档清单(电子、纸质)交教务管理部。
联系人:裘力骏
联系方式:9207097 邮箱:1164457790@qq.com
教务管理部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