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24〕71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浙教高教〔2023〕5号)(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报送及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43号)(附件2)等要求,现对我院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表1 本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 |
上级工作 |
学院工作 |
8月20日至 8月31日 |
开放平台 |
院级管理员登录、院级管理员配置二级学院管理员账号、二级学院管理员登录 |
9月3日 |
教育部学位中心导入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学士学位授予信息,并开放信息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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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
开放专家信息数据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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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至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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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学位授予信息,若发现学位授予信息错误,联系学生中心按程序进行学位备案信息勘误 |
9月3日至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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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管理员完成论文信息汇总表和论文原文报送、院级管理员审核;院级管理员完成专家信息报送更新 |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上报要求可参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论文原文报送及专家信息报送更新工作指南》(附件3),要点如下:
(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文报送
1.2023/2024学年度是指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授予学士学位并完成备案的全部毕业生。
2.关于论文信息汇总表的报送,其中“导师姓名”“论文类型”“论文题目”“论文关键词”“论文撰写语种”“论文研究方向”六个字段已作为学位授予信息导入本科抽检信息平台,无需重复上报填写。本次上报仅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否本专业第一届毕业生”“论文原文或说明文件名称”“支撑材料文件名称”“查重报告文件名称”“毕业生所在院系代码”“毕业生所在院系名称”六个字段。汇总表字段填写说明详见《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论文原文报送及专家信息报送更新工作指南》中的附件3。
特别提醒: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之间授予的学位信息,因不含导师和论文信息,这部分学生仍需在论文信息汇总表中填写“导师姓名”“论文类型”“论文题目”“论文关键词”“论文撰写语种”“论文研究方向”六个字段。填写说明详见《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论文原文报送及专家信息报送更新工作指南》中的附件4。
3.关于论文原文的报送,根据全国抽检信息平台(https://xscj.cdgdc.edu.cn)中已有本年度学士学位授予信息数据,组织完成报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要求,本年度上传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文不需匿名处理。对于实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替代制度或者特殊培养的学生,须同时上传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相关部门通过的特殊培养方案或者毕业论文特殊要求等支撑材料,供专家评议时参考。
4.《论文信息汇总表》和论文原文中的信息必须相一致。
(二)专家信息更新
推荐的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愿意承担抽检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讲师及以上职称。原则上应推荐符合条件的全部专家。
本科抽检信息平台自动将“导师姓名”“专业名称”与在库专家进行匹配,对完全一致的专家进行自动合并,标记为“上年度在库专家”,不一致的标记为“本年度指导教师”。
三、其他
为进一步完善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机制,落实毕业论文(设计)导师负责制,本次抽检增加《导师确认函》(附件6)。导师需根据各二级学院抽检工作安排,提供或核对上报抽检系统的论文原文等材料,确保上传材料的准确性。《导师确认函》由二级学院自行存档。
各二级学院、各专业、各系(教研室)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和保障,明确分工和职责,按时按要求完成本年度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信息上报工作。
教务管理部
2024年8月11日
附件1: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报送及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附件3: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论文原文报送及专家信息报送更新工作指南
附件4:论文信息汇总表模板
附件5:专家信息汇总表模板
附件6:导师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