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2023级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13:23:44  来源:   点击数:

浙财大东教通〔2024〕67号

各二级学院、2023级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1〕107号),第三学期允许符合条件的2023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为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符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1〕10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审核条件的2023级学生。

二、转专业范围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1〕107号)规定的转专业基本条件,2023级第三学期转专业的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允许在所有非艺术类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专业可以互转。

三、转专业人数

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下学期各专业可接受转入人数见《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各二级学院拟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汇总表》(附件2)。

四、审批程序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下学期期初2024年9月10日下午15:30之前,将如实填写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并推荐,按转入二级学院汇总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转出汇总表见附件4)于2023年9月11日15:30交到各转入二级学院,并同时报教务管理部备案。

2. 转入二级学院根据转专业考核选拔细则(见附件5)及各专业接受条件,对转出二级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进行考核,给出拟同意接受转专业学生名单(接受汇总表见附件6),并于2023年9月13日下午15:30之前报送教务管理部。

3.教务管理部对二级学院报送的拟同意接受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复审,报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务管理部正式发文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名单一经发文公布则不予变更。

五、转专业后的教学管理

1.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期开始,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因转专业引起的课程问题,符合免修条件的,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规定》在2024-2025-1学期的教学周前三周内至官网办事大厅线上办理免修申请(其它时间不再办理);符合免听条件的,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在2024-2025-1学期的教学周前三周内至官网办事大厅线上办理免听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办理)。需要补修的必修课应参加课程补修,补修大于16学分的,允许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同时需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手续。

2.转专业学生选修课退补选课及必修课补修安排在教学周第三周进行,请相关学生自行填好退补选申请表(附件7),到行政楼A107办公室办理。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

附件2: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各二级学院拟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汇总表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4: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5:各二级学院转专业考核选拔细则

附件6:拟同意接受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7: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程退补选申请表


教务管理部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