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3-09-28 11:17:18  来源:   点击数:

浙财大东教〔2023〕74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现安排2024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工作。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大东〔2021〕141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浙财大东教〔2022〕41号)和《关于认真学习和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院东〔2013〕26号)文件执行。

本次毕业论文(设计)按如下要求开展:

1.各二级学院应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并由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工作方案应明确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形式、文档规范、规格要求、工作流程和评价标准等。

2.建立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库,确保选题质量、及时更新。在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最终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内容应侧重于实践,原则上应确保70%以上的选题及内容来自于行业企业实践、教师横向课题、实习单位等。

3.建立导师库,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确保导师数量、质量与应用型专业建设目标相匹配。导师库中应包含一定比例的校外导师、“双师双能型”和具有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教师。鼓励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导师指导学生人数应适当,教师指导工作量与教师指导能力应相符。

4.各二级学院应强化学术诚信教育,利用好开题答辩、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各个环节,加强对论文买卖、代写等违法违规信息行为的预防、监督和反馈;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中,须通过各种形式强化对学生学术诚信、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教育,须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并将教育审查过程纳入教师指导记录。若发现在校生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将按《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5.在历年毕业论文(设计)自查和抽查意见结果的基础上总结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成效和经验,进一步规范2024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6.及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整套材料进行存档,包括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材料、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总结材料、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果材料。具体材料见下图。

7.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实践教学智能管理系统中完成,具体操作可参考《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系统使用手册》(附件1,原毕业论文(设计)系统操作手册)。登录地址:教务管理部网站—智慧教务—实践教学管理系统。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学生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学号(登录后可修改密码,请保管好个人账号密码;如忘记密码,可于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后输入账号与手机号码进行密码找回)。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附件2)请于2023年10月16日前提交至教务管理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为2023928日至2024年5月17日(校历第12周)。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报送教务管理部。建议各二级学院于2024届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自查整改工作,学院拟于放假前完成学院抽查工作。

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格式规范、有关材料可在教务管理部网站“实践教学—毕业论文”栏查阅。

教务管理部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