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23〕43号
各二级学院、2023届毕业生:
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学分学费清算工作,教务管理部已对本届毕业生的收费学分进行结算,请每位毕业生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仔细核对本人在校期间修读的全部学分(含已修学分和在修学分)。具体通知如下:
一.修读学分组成
修读学分包括在校期间按教学计划正常修读的课程学分、重修的课程学分、加修的课程学分及跨专业选修的课程学分的总额。
二.收费学分的核算依据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大东[2019]185号)(以下简称“收费办法”)进行结算,四年制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计费学分按160学分计算,但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以外加修、重修或跨专业选修课程,免收专业学费,按所修课程或教学环节规定的学分计收学分学费。
三.收费学分的计算方法
1.公式说明
为文字简练并表达清晰起见,设如下字母,分别代表以下含义:
a:表示历年(前七学期)正常修读的学分(不含实践教学学分);
b:表示历年(前七学期)重修学分;
c:表示当前(第八学期)在修的学分(不含实践教学学分);
d:表示所有实践教学学分(社会调查、专业综合实训、专业实践1、专业实践2、专业实践、专业实训、金融活动模拟体验、企业经营模拟体验、企业管理仿真实训、金融综合仿真实训、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军训、形势与政策、第二课堂教育、社工职业认知与体验、统计文稿写作训练、电商基础运营实训、统计文稿写作训练、英语综合技能实训、社工职业认知与体验、Web前端开发实训、跨境电商运营实践、社会保障实训、财务会计模拟实训,文创类跨专业综合实训,服务外包项目实践,统计文稿写作等);
e:表示历年免修学分(不含辅修);
f:表示历年补退的学分,包括重修打折学分及其他核准免除的特殊学分;
j:表示根据“收费办法”,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超过160学分后应减免学分(简称“计划减免”);
X:表示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
Y':表示四年正常修读的学分,即Y'=a+c+d;
Y:表示四年正常修读学分与重修学分之和,即Y=a+b+c+d (或Y=Y'+b);
Z:表示最终收费的学分总数,Z=Y-e-f-j。
2.计算方法
当Y'>160时,可实行“计划减免”,减免的学分j=Min[(X-160),(Y'-160)];
当Y'≤160时,不享受“计划减免”。
经过以上计算后,Z即为最终收费的学分总数。(注:Z乘以150即为应缴的学分学费)
四.收费学分的核对与确认要求
1.本次修读学分核对平台为我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方法如下(详见附件1):
a.核对历年已修读学分
选择【信息查询】-【学业成绩查询】,可查询历年已修读学分情况(不含实践教学学分);
b.核对当前学期修读学分
选择【信息查询】-【个人信息查询】-【选课信息】-【查询】,累加各课程(不含实践教学学分)学分即为当前学期修读学分。
2.学生本人在经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核对无误后,必须到所在二级学院签字确认。为了不影响核算进度,请各二级学院于5月24日前将签字表交教务管理部汇总。
五.收费学分的更正流程
1.申请对象
在核对过程中对修读学分有疑问的毕业生(包括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
2.申请流程
在教务管理部内网下载《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修读学分更正申请表》(附件2),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应信息,由学生本人送交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7)办理。本次学分核对事关学生本人利益,一律不受理由他人代办的申请。学生办理此事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的学生证或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
联系人:李老师 , 联系电话:87571326
3.受理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5月24日的工作日内,逾期则视同无误。
核对结束后,我部将把学生签名确认后的收费学分数据传送到计划财务部进行学分学费清算。6月中旬由计划财务部集中打卡退费,届时请关注银行卡余额变动。
由于该工作涉及到每位学生的学费结算,请各位毕业生高度重视,若有疑议应及早提出核对与更正申请。同时,希望各位毕业生在申请时保持良好的秩序,配合我们把学分结算工作做好。
补充说明:2023届专升本学生按实际修读学分进行清算。对于2023届出国留学的学生,若其复学手续和学分认定在5月20日之后办理的,则其认定的学分需单独缴纳学分学费;若其复学手续和学分认定在5月20日之前办理的,则可以享受与普通在校生同等的减免政策。对于2023届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若在上一年已结清毕业学分学费,则只需缴纳最后一个学年的学分学费。
教务管理部
2023年0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