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东教通[2011]86号
各分院、2008级学生各班:
为确保2008级学生能顺利毕业,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和2008级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请2008级各班学生对照2008级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表和学业成绩表(分院统一到行政楼A107领取后发给学生),认真进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自查,并完成好下一阶段的学习任务。具体说明如下:
1、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查看必修课学分,包括课堂教学环节和非课堂教学环节的阶段实习、学年论文等。毕业时必修课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必修课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达到20分及以上的和曾经受到过违纪以上处分的学生,学位需申请。
2、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查看选修课学分,包括公共选修课、学科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以及公共选修课和学科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各模块的已修学分。公共选修课、学科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之间学分不能抵免。公共选修课每个模块至少修读1学分,但能力拓展模块至少修读4学分;学科选修课每个限定性选修模块至少修读2学分;专业选修课必须选满两个限定性选修模块。同一门课程重复修读,只保留最高成绩。毕业时选修课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根据所查看的已修学分和未修满学分,为第八学期的补选课和毕业前的清考做好准备。
4、核查后,请在成绩表右下方的空白处写下自查情况,并签名确认,统一交到分院,分院收齐后,于2011年11月30日前交回行政楼A107。
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