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16]98号
各分院、2013级学生各班、2015级专升本学生:
为确保毕业班学生能顺利毕业,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财大东〔2013〕141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14〕3号)和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请各毕业班学生对照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表和学业成绩表(分院统一到行政楼A107领取后发给学生)及通知附件,认真进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自查,并完成好下一阶段的学习任务。
另核查后,请在成绩表右边的空白处写下自查情况,并签名确认,统一交到分院,分院收齐后,于2016年10月28日前交回行政楼A107。
附件:各毕业班各专业毕业学分条件
教务管理部
二○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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