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学院关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7-04 10:22:26  来源:教务部   点击数:

浙财院东教通〔2009〕45号

各系:

根据浙财院东【2008】39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第三学期允许符合第二条中第3、4、5、或6款的学生申请转专业。为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08级学生中,符合浙财院东【2008】39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文件第二条第3、4、5、或6款的学生。

二、申报和审批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教务部网站下载)一式三份、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所在系,经系审核同意后,在99日下午4点半以前交到行政楼304室,下沙校区的学生交到下沙C-107。

2、学院组织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布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三、转专业后的教学管理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期开始,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因转专业引起的课程问题,符合免修条件的,依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规定》在教务部办理免修手续。需要补修的应参加课程补修,补修大于16学分的,允许转入下一年级学习(需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

如有其他问题,请与教务部联系,电话:88922718

东方学院教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