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院东[2008]39号文件)的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转出分院同意,转入分院面试,教务管理部审核,报校教学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同意凌誉丹等10名学生转专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11年9月29日—2011年9月30日。
公示名单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联系87571126,翁老师。
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
2011年9月29日
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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