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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东教通[2012]62号
各分院、2013届学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教学厅[2002]5号)文件要求,为加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保护高等教育机构和毕(结)业生的利益,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 2002年教育部决定,毕业生的图像和已经注册的学历证书一同上网供社会查询。为此,经与新华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联系,我院2013届毕业生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定于2012年10月进行,由新华通讯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专程来我院集中拍摄。为做好本次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摄具体安排
(一)拍摄时间:
10月11日(8:30~16:30)、10月12日(8:30~16:30)
(二)拍摄地点:一号实验楼S1-202教室
(三)注意事项:
1.各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拍摄地点排队等候(拍摄次序见附件1)。
2.进入拍摄的班级由班长负责带队按学号次序(由小到大排列)安排好进入拍摄场地,学生在登记拍摄号后方能拍摄,切勿一哄而上。
3.本照片用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请注意着装,勿化浓妆。
二、拍摄组织工作的要求
(一)各分院务必通知到每位毕业生,毕业生必须按教务管理部安排的拍摄次序和拍摄时间准时参加拍摄,不得请假。不参加本次集中拍摄的学生会影响其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进度,无法按时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按国家教育部规定,拍摄费用为15元/人,各毕业班学生按班级收齐后,交所在分院;各分院将拍摄费汇总后交到教务管理部。
(三)请各分院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每位毕业生通知到位。学生因出国留学而未能参加集中拍摄者,请关注个人散拍须知(附件2)。
附件1:2013届毕业生图像采集时间安排表
附件2:个人散拍须知(只针对出国留学者)
教务管理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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