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的通知

时间:2012-06-25 10:05:44  来源:教务部   点击数:

浙财院东教通〔2012〕61号

各分院:

根据浙财院东【2008】39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第三学期允许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中第3、4、5、或6款的学生申请转专业。为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1级学生中,符合浙财院东【2008】39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文件第一条和第二条第3、4、5、或6款的学生。

二、申请时间

2012年9月1日8点半至9月3日15点半。

二、申报和审批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教务内网下载)一式三份、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所在分院,经分院审核同意后,在申请时间交到行政楼A107室。

2、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对学生进行面试,根据复审结果和面试情况,公布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三、转专业后的教学管理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期开始,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因转专业引起的课程问题,符合免修条件的,依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规定》在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7室)办理免修手续。需要补修的应参加课程补修,在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5室)办理补修手续,补修大于16学分的,允许转入下一年级学习(需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

教务管理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