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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东教通〔2014〕53号
各分院、部门、学生各班:
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经学生本人填报志愿,人文与艺术分院审核同意,教务管理部对人文与艺术分院上报的艺术设计专业方向分流结果进行复核,同意2012级艺术设计专业的方向分流,分流后的班级和学生名单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2级艺术设计专业方向分流名单》(附件1)。
自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分流学生从原专业分流至批准的专业方向学习,执行分流后的教学方案,并按分流后的学生班级进行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2级艺术设计专业方向分流名单
教务管理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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