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财大东教通〔2014〕111号
各分院、毕业班学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教学厅[2002]5号)文件要求,为加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保护高等教育机构和毕(结)业生的利益,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 2002年教育部决定,毕业生的图像和已经注册的学历证书一同上网供社会查询。为此,经与新华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联系,我院2015届毕业生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定于2014年10月进行,由新华通讯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专程来我院集中拍摄。为做好本次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摄具体安排
(一)拍摄时间:10月16日(8:00~16:00)、10月17日(8:00~16:00)
(二)拍摄地点:实验楼S3-406教室
(三)注意事项:
1.各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拍摄地点排队等候并签到(签到时间见附件1)。
2.进入拍摄流程的班级由班长负责带队按学号顺序依次进入拍摄场地,每位学生在登记拍摄序号后方能拍摄,切勿一哄而上。
3.本照片为证件照,将用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请注意着装,勿化浓妆。
二、拍摄组织工作的要求
(一)各分院务必通知到每位毕业生,毕业生必须按教务管理部安排的拍摄次序和拍摄时间准时参加拍摄,不得请假。不参加本次集中拍摄的学生会影响其学籍学历电子注册进度,无法按时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按国家教育部规定,拍摄费用为15元/人,各班学生按班级收齐后,交所在分院,各分院将拍摄费汇总后交到教务管理部。
(三)请各分院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每位毕业生都通知到位。根据多年采集经验,建议毕业生尽可能参加集中拍摄,省时省力省事省心,因特殊情况而未能参加集中拍摄者,请关注个人散拍须知(附件2)。
附件:1、2015届毕业生图像采集时间安排表
2、个人散拍须知
教务管理部
2014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