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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东教通【2014】138号
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的转专业工作中反映出部分分院制定的内部转专业文件条款不够完善、明确,程序不够清晰。希各分院结合本次转专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文件精神、《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3】140号)进一步完善内部转专业文件。在修订时,需考虑到分院内部转专业办法与学院转专业办法的关系,要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校教学和学生学习质量为宗旨。
请各分院尽快组织老师讨论,务必在2014年11月14日前将完整修订稿交到行政楼A107,以便开展后续工作。拟修订的内部转专业办法从2014级开始执行。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
教务管理部
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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