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毕业生填写个人学习简历的通知

时间:2015-04-21 11:07:44  来源:教务管理部   点击数:

浙财大东教通〔2015〕43号

各分院、2015届毕业生:

学生学籍信息是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重要历史记录,具有凭证、依据和借鉴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学生学籍档案电子化管理的要求,请各分院(部门)统一协调,共同做好本次学生学籍卡基本信息的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填写内容:本人高中阶段大学阶段的学习简历。

2. 填写方法:登陆教学管理系统,选择【信息维护】-【学习简历】。

3. 填写要求:毕业生学习简历需填写项目包括起讫年月、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四项,其中“起讫年月”和“学校名称”为必填项目,否则档案学籍卡中简历信息无法正确显示。具体填写格式如下:

起讫年月(必填)

学校名称(必填)

职务(选填)

证明人(选填)

2008.9-2011.6

XXXX中学(高中学校全称)

班主任姓名

2011.9-2015.6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辅导员姓名

4. 该简历信息与学籍卡等毕业生档案信息关联,请各位毕业生务必慎重填写,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学习简历而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5. 系统开放时间:2015年4月20日——2015年5月20日。

教务管理部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