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财大东教通【2015】86号
根据《关于选拔独立学院优秀二年级学生到校本部学习工作的补充通知》(浙教办高教[2006]59号)的文件精神和《浙江财经学院关于选拔东方学院优秀本科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的办法》(浙财院【2010】233号文件)的要求,经学生自愿报名,教务管理部审核,东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下学生符合转校本部申请条件,同意推荐,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15年7月20日—7月22日。
公示名单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联系18967378371,翁老师。
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
2015年7月20日
推荐转校本部学习学生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