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进行学年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0-23 10:36:21  来源:教务管理部   点击数:

浙财大东教通〔2015〕121号

各分院: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相关规定,每学年10月30日前,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 )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学年电子注册,由于学生没有回校报到注册,将不能在学信网上进行学年电子注册,没有在学信网上进行学年电子注册的学生将不再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学籍,从而不具备毕业资格,也无法进行相关证书的网上注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我院《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财院〔2008〕36号)第四条内容要求,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日期内回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经办理请假暂缓注册手续或请假未获准、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款内容要求,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作退学处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退学处理的学生,只发给肄业证书。

请各分院尽快通知相关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并填写《学生学年注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对于未完成注册、且属于退学处理条件范围的学生,分院应填写退学处理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连同《学生学年注册情况汇总表》,于10月29日前交到行政楼A107,联系电话87571126。

附件:学生学年注册情况汇总表

教务管理部

20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