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17〕30号
各分院、2017届毕业生:
学生学籍信息是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重要历史记录,具有凭证、依据和借鉴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学生学籍档案电子化管理的要求,请各分院(部门)统一协调,共同做好本次学生学籍卡基本信息的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填写内容:本人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的学习简历。
2.填写方法:登陆教学管理系统,选择【信息维护】-【学习简历】。
3.填写要求:毕业生学习简历需填写项目包括起讫年月、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四项,其中“起讫年月”和“学校名称”为必填项目,否则档案学籍卡中简历信息无法正确显示。具体填写格式如下:
起讫年月(必填)
| 学校名称(必填)
| 职务(选填)
| 证明人(选填)
| 2010.9-2013.6
| XXXX中学(高中学校全称)
| | 班主任姓名
| 2013.9-2017.6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 | 辅导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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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该简历信息与学籍卡等毕业生档案信息关联,请各位毕业生务必慎重填写,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学习简历而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5.系统开放时间:即日起截止到2017年5月12日。
教务管理部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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