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2016级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时间:2017-06-14 16:44:42  来源:教务管理部   点击数:

浙财大东教通〔2017〕66号

各分院:

根据浙财大东〔2013〕140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三学期允许符合条件的2016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为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符合浙财大东〔2013〕140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文件第一条和第二条中第一项第(2)至(6)款的学生。

2.满足各分院内部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二、可接受转专业计划

详见附件2《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各分院拟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汇总表》

三、申报和审批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下学期期初报到时,将如实填写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交学生所在分院,经所在分院审核同意并推荐,且按转入分院汇总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交到各转入分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自行确认申请转入分院的报名截止时间、考核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具体详见各分院通知。

2.各分院应认真组织转专业考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对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3.各分院务必于2017年9月22日前将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材料及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交到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7室。教务管理部复审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将于2017年9月27日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转专业后的教学管理

1.经批准准许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所在学期开始,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因转专业引起的课程问题,符合免修条件的,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规定》在开学三周内到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7室办理免修手续(逾期不再办理)。需要补修的应参加课程补修,补修大于16学分的,允许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同时需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手续。

2.转专业学生选修课退补选课安排在开学前三周,到行政楼A105东办公室办理。

附件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doc

附件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各分院拟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汇总表.xls

附件三: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四:拟同意接受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教务管理部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