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17】73号
根据《关于选拔独立学院优秀二年级学生到校本部学习工作的补充通知》(浙教办高教[2006]59号)的文件精神和《浙江财经大学关于选拔东方学院优秀本科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的办法》(浙财大〔2015〕81号文件)的要求,经学生自愿报名,教务管理部审核,东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下学生符合转校本部申请条件,同意推荐,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17年7月9日—7月11日。
公示名单见附件。
如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7月11日15:00之前将反映材料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交教务管理部。经部门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部门、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教务管理部
2017年7月9日
2015级拟推荐转校本部学生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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