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19〕64号
各分院、2018级学生各班:
根据浙财大东〔2017〕162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三学期允许符合条件的2018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为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1.符合浙财大东〔2017〕162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审核条件的2018级学生。
2.满足金融与经贸分院、外国语分院和会计分院内部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二、转专业人数
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下学期各专业可接受转入人数见附件2《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各分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汇总表》。
三、审批程序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下学期期初2019年9月10日之前,将如实填写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交学生所在分院,经学生所在分院审核同意并推荐,按转入分院汇总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转出汇总表见附件4)于2019年9月12日交到各转入分院,并同时报教务管理部备案。
2.转入分院根据转专业考核选拔细则(见附件5)及各专业接收条件,对转出分院同意转出的学生进行考核,给出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接收汇总表见附件6),并于2019年9月18日前报送教务管理部。
3.教务管理部对分院报送的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复审,报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务管理部正式发文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名单一经发文公布则不予变更。
四、转专业后的教学管理
1.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期开始,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因转专业引起的课程问题,符合免修条件的,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规定》在开学前三周内到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7室办理免修手续(其它时间不再办理)。需要补修的必修课应参加课程补修,补修大于16学分的,允许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同时需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手续。
2.转专业学生选修课退补选课及必修课补修安排在开学第二周,到行政楼A105东办公室办理。
教务管理部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