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22〕57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大东〔2022〕13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范围
1.考核对象为我院2021-2022学年在编的专任教师。申请免考核的教师应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免考申请表》(见附件2),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教务管理部备案。
2.考核时间范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考核要求
1.二级学院(部)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大东〔2022〕13号)制定二级学院(部)的学年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应经适当形式讨论通过并正式发文。
2.二级学院(部)可在考核细则中自主设定二级学院(部)的本科课程教学学年最低课时数标准,但不得低于学院规定的最低课时数标准。
3.二级学院(部)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后,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总分汇总表》(见附件3)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见附件4)及电子版一并报送教务管理部。联系人:翁淑曼,联系电话:87571286。
4.涉及教学业绩考核方面的问题,请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咨询。
三、日程安排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免考申请表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总分汇总表
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
教务管理部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