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19〕52号
各分院(中心)、各班学生:
我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全部采用网上操作,为顺利完成本学期的网上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19年6月3日(周一)13:00—2019年6月11日(周二)13:00。
二、评价对象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实际开设的全部课程(不含重修单开班、辅修专业和单独辅导班课程)。
三、参评对象
全体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四、评价地点
参评学生可在校园内、机房等任何能登陆校园内网的电脑上参加本次对教师的评价。
五、操作方法
操作流程:登录教务系统----网上评价----教学质量评价----逐个点击教师姓名,进行评价(直接打分),每评价一门课后,点击保存,然后接下来评价另一位老师,全部课程评价结束后,最后按“提交”结束评价。
六、评价要求
1、对学生的要求
学生作为参与课堂教学过程的主体,对所学课程进行评价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时应客观、公正。
2、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任课教师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和途径,影响评价结果。
七、结果反馈
教务管理部在完成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汇总统计后,于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将初稿以课程所在部门为单位下发。如教师对学评教结果有异议,可于初稿下发一周内,将具体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课程所在部门,课程所在部门应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将调查结果及意见报教务管理部,教务管理部将视具体情况(是否属技术等其它非正常因素造成),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审批。
八、注意事项
(1)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做好学生评价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原则上参评率不得低于选课人数的80%。
(2)全校学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任课教师的网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具体操作事项参见《网上评价操作说明》及系统提示。否则,系统自动限制第一轮选课权限,限制学生本人在网上查询成绩、学分信息的权限。
(3)对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生所评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数无效,不作为课程评价成绩统计之内。其他事宜参见《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评教”实施办法》(浙财院东〔2010〕158号)。
(4)请各分院、学生、教务管理人员、教育技术中心及机房等相关部门和个人齐心协作,共同做好本次网上评价工作。
(5)教学质量评价咨询电话:87571286。网上评价咨询办公室:行政楼A104西办公室。
教务管理部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