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16〕110号
各分院、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检查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15〕20号)文件精神,更好地规范和促进教学,扎实推进我院教学质量建设,现将本学期诊断性听课工作安排如下:
1.诊断性听课工作是由学院教学督导组、教务管理部领导、教学部门领导、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针对课堂教学的具体问题进行课堂教学诊断、评课的专门检查。
2.检查人员可在教务管理部提供的听课清单中选择3次诊断性听课,每次听课后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检查情况表》,详细、完整地填写检查情况表中所规定的内容,对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反馈给有关的职能部门、任课教师所在教学部门及任课教师本人。
3.本学期诊断性听课工作要求在校历第10-13周之内完成,各开课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帮助有关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同时将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管理部,截止时间12月16日。
联系人:田宇广,行政楼A103西,电话:87571295。
附件:课堂教学检查情况表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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