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16〕25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1〕9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范围
1.考核对象为我院2015-2016学年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能够独立承担一门课程以上(含一门)的教师。对于新进校不满一年,或经学院批准脱产进修、请产假或哺乳假、病假2个月以上的有关教师,或者在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聘任中,未聘于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可以申请不参加本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但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免考申请表》(见附件),报人事组织部审核。
2.考核时间范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考核原则及要求
1.各分院(中心)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分层考核的指导思想,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方面的考核要充分体现自身的教学特点。
2.各分院(中心)应依据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在《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1〕92号)的原则框架下,根据分院特点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为本科生授课”的基本要求,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如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授课,不得再聘任其教授、副教授职务。为鼓励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上来,同时也为扩大分院(中心)教学管理自主权,各分院(中心)可结合学科、专业教学特点和教学任务量,自主制定本分院本科类课程教学学年最低课时数标准,但不得低于学校最低课时数标准要求。对于教学工作量计算是否封顶或如何封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系数如何确定,各实验室主任(兼职)工作量的分配方法,其它教学工作量的认可及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等等,均可由分院(中心)自主决定。
4.关于我院教师为本部及MBA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计算问题:
(1)课程教学工作:我院教师通过教师互聘平台为本部承担教学任务的,予以认可;除此之外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2)综合导师工作(包括学年论文、阶段实习、毕业论文、实习等)和课外教学工作(包括学生竞赛指导、课外指导、社会实践等):因教师互聘平台目前尚无法体现上述教学任务,凡经过所在分院和学院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我院教师为本部承担上述教学任务的,予以认可;除此之外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3)我院教师为MBA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由MBA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到我院科技服务部认定留存。具体标准各分院(中心)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5.对校(院)聘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在考核课程教学工作量时应予以合理折算。其中,在分院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所承担的管理工作折合量不得超过分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的60%;在职能部门等其它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所承担的管理工作折合量不得超过所在分院(中心)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的70%。具体比例由分院(中心)酌情调整。
6.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制,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良好(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分院(中心)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70%,优秀比例不超过20%,合格、不合格的等级比例由各分院(中心)根据评价标准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7.各分院(中心)可根据以下标准,制定各自等级标准:
(1)优秀。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课时数达到考核标准),评价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的学年平均学评教成绩排名所在分院(中心)前50%,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未出现教学事故。
(2)良好。课程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最低要求,评价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的学年平均学评教成绩排名所在分院(中心)前70%,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未出现教学事故。
(3)合格。课程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最低要求,评价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学评教成绩合格,能够按照分院(中心)要求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未出现教学事故。
(4)不合格。教师在评价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可直接定为不合格。有主讲课程学评教成绩低于60分;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院、分院(中心)、系(教研室)安排的教学任务;无特殊原因课程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规定最低要求。
8.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含)以上,当学年平均学评教成绩排名所在学院(部)前50%,且取得其他突出成绩的教师可直接定为优秀,不占20%的优秀指标名额。当学年其他突出成绩包括:指导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认定的官方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称号;在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或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9.各分院(中心)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后,同时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总分汇总表》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教务管理部。联系人:赵选泽,联系电话:87571294。
10.涉及教学考核方面的问题,请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咨询。
(1)考核资格审定、有关人事奖惩工作:
人事组织部——沈 箐 87571142
(2)有关教学工作:
课程教学工作:教务管理部——宣 刚 87571125
教学建设与研究工作:教务管理部——应青苑 87571127
教学专项竞赛工作:教务管理部——祝彩群 87571192
实践教学工作: 教务管理部——李鑫益 87571326
双专业工作: 教务管理部——祝彩群 87571192
学评教工作:教务管理部——赵选泽 87571294
师资互聘工作:教务管理部——查春月 87571298
学生创新项目:团委——叶城均 87571131
(3)有关科研认定工作:
科技服务部——陈珊珊 87571145
(4)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教育技术中心——童晓波 87571504
(5)本部相关工作:
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教务处——欧振远 87557068
教学建设、改革工作:教务处——翁舟峰 87557067
本科生实践教学工作:教务处——夏 晖 87557073
师资互聘工作: 教务处——邵国维 87557055
本科生学评教工作:教务处——黄伟泷 87557059
研究生教学工作:研究生院——吴文佳 86754635
MBA教学工作:MBA学院——吴 俊 88922880
三、日程安排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时 间
| 1
| 启动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 6月8日
| 2
| 各分院(中心)根据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分院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经分院(部)教师讨论通过并正式发文,报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4西)备案
| 6月14日前
| 3
| 各分院(中心)核对应考核教师数,同时办理教师免考申请,汇总后报人事组织部(行政楼A407室)
| 6月15日截止
| 4
| 相关部门(人事组织部、教务管理部、学生工作部、科技服务部、教育技术中心等)完成2015-2016学年有关教学数据的整理和汇总工作,并提供查询
| 6月14日-6月28日
(分批提供)
| 5
| 各分院(中心)完成基础数据和基本信息的核对
| 6月14日-6月29日
| 6
| 各分院(中心)开展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 6月29日前
| 7
| 考核结果部门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 6月30日-7月2日
| 8
| 各分院(中心)、部门将《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加盖分院(中心)、部门公章后分别送交人事组织部、教务管理部、科技服务部。
| 7月3日
| 9
| 对全院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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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免考申请表
教务管理部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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