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23〕112号
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1〕131号)和学生重修报名情况,现将本学期重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报名学生及时登陆东方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课程重修情况(课程表)。跟班重修的学生请注意查看自己跟随班级的上课信息,按照自己选择跟班的课程上课,并由学生本人告知任课教师;参加单开班重修的学生请按照课表上课,上课时间、地点详见个人教务系统及附件1。
2.网上报名成功的学生,需在纸质《重修报名签名确认表》上签字后,方能确认课程重修资格。未经报名确认的重修成绩和学分一律不予认定。
3.需要申请免听的学生请在本通知发出一周内办理有关免听申请的手续,部分学生如本学期缓补考成绩已经合格,且已报名重修的,请务必办理退报手续。
4.任课教师可以登陆东方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打印重修报名学生名单。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并要求任课教师加强重修课堂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教务管理部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