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23〕103号
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1〕131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重修要求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重修相应的课程:
1.缓考、补考、重修以后仍不及格的必修课;
2.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的必修课。
注:重修只针对成绩不及格的必修课,各类选修课挂科后只需再次选课或补考,不属于重修范畴。
二、课程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课程重修原则上实行跟班上课,需重修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习情况报名参加跟班重修。
2.单开班重修:针对少数需重修人数较多课程,教务管理部将单独开设课程重修班(拟开设课程详见附件1),建议重修学生优先选择单开班重修。
部分学生因低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变动,课程名称或学分调整而不能网上重修报名的请填写《跨专业选课申请表》,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和开课部门审批后,交到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9)办理该课程的重修报名。
三、修读费用:
根据浙价费〔2005〕283号、浙价费〔2009〕292号和浙价费〔2018〕61号等文件精神,课程重修需交纳学分学费,学生重修课程的学分学费按照所修课程规定学分学费的70%计收。
四、重修报名:
1.报名方式:课程重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学生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重修报名。(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2.报名时间: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10月8日13:00开始- 10月11日24:00结束 |
网上报名 |
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报 |
10月17日 |
名单确认 |
学生根据教务系统显示时间、地点上课 |
五、重修课程的教学管理
1.重修报名结束后,跟班重修的学生须及时向任课教师报到并参加重修听课;任课教师可以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打印重修报名学生名单。
2.重修单开班课程期末考核的组织工作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教务管理部负责协调。开课部门需在校历第13周之前上报教务管理部。
3.重修成绩根据期末考试和过程性考核成绩综合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注明“重修”,由任课教师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
注:个别学生由于课程冲突等原因需办理免听手续,须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在教务管理部网站下载“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向任课教师申请课程免听,在征得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批,最后交由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11)核定。重修课程免听办理须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六、注意事项
课程重修遵循“先报名后修读”原则,未办理课程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期末重修考试,未经报名确认的重修成绩和学分一律不予认定。
重修报名咨询电话:87571298。
教务管理部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