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优秀专业导师的通知

时间:2023-09-28 12:54:51  来源:   点击数:

浙财大东教〔2023〕77号

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我院在本科教学全程实行专业导师制以来,专业导师严于律己,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倡导专业教师更多地参与解决本科生的思想、学业、生活、心理等各方面的问题,拓展教师“教书育人”的内容和形式。经研究决定,我院将进行2022-2023学年优秀专业导师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办法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为各学院2021级、2022级学生班级总数的10%四舍五入,并结合各学院实际专业导师人数所得。名额详见下表:

学院

优秀专业导师名额

学院

优秀专业导师名额

金融与经贸学院

2

信息学院

2

财税学院

1

法政学院

1

工商管理学院

2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2

会计学院

2

外国语学院

2

二、评选对象

担任我院2021级和2022级各班专业导师。

三、评选条件

(一)二级学院综合2022-2023学年各学期专业导师考核结果,择优报送优秀专业导师人选。

(二)能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浙浙财大东教〔2022〕90号)的要求,按时、及时地给予学生指导。

(三)有较强的责任心,严于律已,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四)深受学生的爱戴和欢迎。

四、评选程序

优秀导师由二级学院推荐,由教务管理部、学院领导综合考评。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优秀专业导师名单报至教务管理部A105办公室,联系人:钱苏蕾,电话87571287。

教务管理部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