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23〕77号
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我院在本科教学全程实行专业导师制以来,专业导师严于律己,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倡导专业教师更多地参与解决本科生的思想、学业、生活、心理等各方面的问题,拓展教师“教书育人”的内容和形式。经研究决定,我院将进行2022-2023学年优秀专业导师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办法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为各学院2021级、2022级学生班级总数的10%四舍五入,并结合各学院实际专业导师人数所得。名额详见下表:
学院 |
优秀专业导师名额 |
学院 |
优秀专业导师名额 |
金融与经贸学院 |
2 |
信息学院 |
2 |
财税学院 |
1 |
法政学院 |
1 |
工商管理学院 |
2 |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
2 |
会计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2 |
二、评选对象
担任我院2021级和2022级各班专业导师。
三、评选条件
(一)二级学院综合2022-2023学年各学期专业导师考核结果,择优报送优秀专业导师人选。
(二)能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浙浙财大东教〔2022〕90号)的要求,按时、及时地给予学生指导。
(三)有较强的责任心,严于律已,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四)深受学生的爱戴和欢迎。
四、评选程序
优秀导师由二级学院推荐,由教务管理部、学院领导综合考评。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优秀专业导师名单报至教务管理部A105办公室,联系人:钱苏蕾,电话87571287。
教务管理部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