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复学申请表

时间:2021-04-20 13:39:54  来源:   点击数: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财大东[2017]160号)》文件第六部分第二十八条规定,学生应于期满前半个月持有关证件,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复学,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教务管理部备案。故《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复学申请表(2021修订版)》以供申请人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