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届毕业生学位申请及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5-26 14:06:37  来源:   点击数:

浙财院东教通[2008]33号

各系、2008届各毕业班:

为确保顺利完成2008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关于2008届毕业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

1.符合《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授予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可在教务部网站下载)(申请表一式三份,佐证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如佐证材料为论文,则复印件中应含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按规定要求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所在系系主任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教务部,逾期顺延到下一批次。第一批截止时间为6月12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第三批截止时间为9月12日,第四批截止时间为12月12日。

接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处通知,《浙江财经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规定的国家二级刊物已作调整,《财经界》、《新西部》杂志已取消。2008届毕业生在2008年6月30日前在国家二级刊物(含《新西部》)合法刊物上发表符合要求的论文,可申请学位。

2.跨学科修读双专业学生申请双学士学位的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双学位授予申请表》(可在教务部网站下载)(表中涉及的所有课程成绩单由教务部统一提供),在6月3日前交学生所在系汇总后统一交过来 。

二、证书发放

1.2008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由各系负责,学生按所在系的安排,到系办公室领取,如发现证书上有关栏目有误,请及时与教务部联系。

2.2008届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前,必须按学校规定办妥《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毕业生离校通知单》的相关手续,并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将《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交所在系办公室,才能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未按规定办妥《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毕业生离校通知单》相关手续的毕业生暂缓发放证书。

请各系认真核对、发放,暂缓发放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各系负责保管。

附件一: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授予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

附件二:浙江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附件三:浙江财经学院双学位授予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授予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

浙江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浙江财经学院双学位授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