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届毕业生学位申请及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5-21 16:07:24  来源:教务部   点击数:

浙财院东教【2009】28号

各系、2009届各毕业班:

为确保顺利完成2009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关于2009届毕业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

1.符合《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授予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可在教务部网站下载)(申请表一份,佐证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如佐证材料为论文,则复印件中应含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按规定要求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所在系系主任签署意见后以系为单位统一报到教务部,逾期顺延到下一批次。学位申请第一批截止时间为6月2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第三批截止时间为9月13日,第四批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

2.跨学科修读双专业学生申请双学士学位的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双学位授予申请表》(可在教务部网站下载)(表中涉及的所有课程成绩单由教务部统一提供),在6月2日前报到教务部。

:发表论文申请学位的,发表论文的时间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考证申请学位的,参加考试的时间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

二、证书发放

1.第一批证书发放时间是6月15日。第二批证书发放时间是7月3日。

2.2009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由各系负责,学生按所在系的安排,凭本人学生证到系办公室领取,如发现证书上有关栏目有误,请及时与教务部联系。

3.2009届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前,必须按学校规定办妥《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毕业生离校通知单》的相关手续,并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将《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交所在系办公室,才能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4.未按规定办妥《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毕业生离校通知单》相关手续的毕业生暂缓发放证书。

请各系认真核对、发放,暂缓发放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各系负责保管。

附件一:《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授予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

附件二:《浙江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附件三:《浙江财经学院双学位授予申请表》

东方学院教务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授予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

浙江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浙江财经学院双学位授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