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东教【2011】38号
各分院、2011届各毕业班:
为确保顺利完成2011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关于2011届毕业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
1.符合《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授予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可在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网站下载)(申请表一份,佐证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如佐证材料为论文,则复印件中应含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分院专业负责人按规定要求审核签字敲章后,在规定的时间由学生直接交到教务管理部(下沙C107),逾期顺延到下一批次。学位申请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4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8日,第三批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3日,第四批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3日。
2.跟着校本部跨学科修读双专业学生申请双学士学位的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双学位授予申请表》(可在教务管理部网站下载),在6月1日前交到教务管理部(下沙C107)。
注:以发表论文条件申请学位的,发表论文的时间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以考证条件申请学位的,参加考试的时间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
二、证书发放
1.第一批证书发放时间是6月中旬。第二批证书发放时间是7月上旬。
2.2011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由下沙管理部负责,学生按照下沙管理部的安排领取证书。证书右下方日期为学信网上注册日期,如发现证书上有关栏目有误,请在证书右下方的注册日期前及时与教务管理部联系。
3.2011届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前,必须按学校规定办妥《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毕业生离校通知单》的相关手续,并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将《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交下沙管理部,才能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4.未按规定办妥《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毕业生离校通知单》相关手续的毕业生暂缓发放证书。
请下沙管理部认真核对、发放,暂缓发放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下沙管理部负责保管。
附件一:《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授予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
附件二:《浙江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附件三:《浙江财经学院双学位授予申请表》
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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