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13]93号
各分院、2010级学生各班:
为确保2010级学生能顺利毕业,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2010级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请2010级各班学生对照2010级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表和学业成绩表(分院统一到行政楼A107领取后发给学生)及通知附件,认真进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自查,并完成好下一阶段的学习任务。
另核查后,请在成绩表右下方的空白处写下自查情况,并签名确认,统一交到分院,分院收齐后,于2013年10月18日前交回行政楼A107。
附件:2010级各专业毕业学分条件
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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