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立项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省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0-28 15:52:59  来源:教务管理部   点击数:

浙财大东教〔2015〕68号

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开展2013年立项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省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一、 验收规程

我院省级教学改革项目验收工作机构、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程(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二、 验收材料

(一) 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需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一式8份(附件2)及《工作规程》要求的相关支撑材料(一式3份)于11月30日前报送教务管理部,同时提交所有材料电子版一份。

(二) 省级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1.省级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需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一式8份(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级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改革实践报告》一式8份(附件4)及《工作规程》要求的相关支撑材料(一式3份)于11月30日前报送教务管理部,同时提交所有材料电子版一份。

2.按《工作规程》要求,于11月9日至12月4日,安排为期四周的开放课堂,每周开放课堂时间表见附件5,欢迎全院师生前往听课观摩。

3.开放课堂期间,学院组织专家对各项目的课堂改革实践和成效进行考核评分,评分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开放课堂评分表》(附件6)。请各项目负责人自选课堂教学考核时间,于11月3日前报教务管理部。如遇本学期未开设改革相关课程,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其他有关的课堂教学活动视频材料。

三、 验收安排

验收评审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评价指标(试行)》(附件7),采取现场汇报答辩的形式进行。请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相关答辩准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13年立项的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名单详见附件8。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需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9)至教务管理部,需上报教育厅审核。

联系人:应青苑,电话:87571127。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程(试行)》

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3.《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级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改革实践报告》

5.《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3年省级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放课堂时间表》

6.《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开放课堂评分表》

7.《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评价指标(试行)》

8.《浙江省2013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和浙江省2013年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

9.《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教务管理部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