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16〕117号
各分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5—2016学年实施情况及2016—2017学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请各分院、部门结合自身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于2016年11月30日16:00前将2015—2016学年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工作成效等)纸质稿、电子稿报送至教务管理部。
联系人:杨志宏,电话:87571123/18653411700。
教务管理部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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