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年第一批院级课堂教学改革一般项目和2014年第二批院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延期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8-03-19 11:32:37  来源:   点击数:

浙财大东教〔2018〕12号

各部门:

为有效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质量,及时总结成果,现对我院2017年第一批课堂教学改革一般项目和2014年第二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延期项目)共15项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名单见附件1。

一、检查依据和标准

1.项目立项申请书。

2.《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院级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浙财院东教[2010]46号)。

二、检查办法和程序

(一)部门检查

1. 各部门组织进行专题教学研讨和课堂教学观摩与诊断活动。

2. 各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2,以下简称《进展情况表》)。

3. 各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进行项目进展情况汇报,部门组织教师现场观摩学习相关课程的课堂教学活动。

4. 各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书的安排与进度,对其研究进展、实施情况、已有成果或课堂教学改革成效等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检查后在《进展情况表》中签署意见并由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盖部门章。

5. 请各部门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档案的整理与归档工作。将检查过程中的各类文件、文字、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并编制检查档案目录(附件3)。

(二)开放课堂观摩检查

安排于3月19日-4月2日期间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进行开放课堂观摩检查,评分依据为《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听课意见表》(附件4,以下简称《意见表》)。

开放课堂观摩期间:

(1)如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学院将邀请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课堂教学检查并填写《意见表》。请项目负责人于3月21日前上报最佳听课时间,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注:上报的最佳听课时间仅供专家参考,实际听课时间由专家自行安排)。

(2)如项目负责人未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无法开展现场观摩活动,需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说明(一式两份),由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盖部门章,于3月21日前报教务管理部。

(三)学院检查

1. 学院组织对项目进行检查,开展项目汇报交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 由学院对课堂教学项目的改革成效进行调查,包括对项目改革实践对象进行实践效果对比,对项目实践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实际应用情况等。

三、材料上报要求

请相关部门于4月16日前将《进展情况表》、检查档案目录(各一式五份),检查档案资料(电子版)报送教务管理部。

联系人:束军仙,A104西,电话:87571289。

附件:

1. 2017年第一批课堂教学改革一般项目和2014年第二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延期项目)中期检查名单

2.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表

3.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档案目录

4. 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听课意见表

教务管理部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