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06-06 15:10:22  来源:   点击数:

浙财大东教〔2018〕35号

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8〕50号)(见附件1),现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围绕“十三五”期间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新工科建设、应用型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重点工作,针对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的关键环节,积极在改进教学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完善教育教学实践体系、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健全教学和人才培养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

二、名额分配及立项方式

我院立项名额为5项。立项方式继续实行“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立项范围,面向全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公开申报,教务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审、院内公示,并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后,正式发文立项。研究周期为两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

三、其他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要聚焦教学。项目要从解决教学的主要问题出发,科学设计教学改革研究路线,做好改革结果实践验证。教学改革项目面向一线教师倾斜。同时,为积极培育全域性、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必要时可联系其他高校或关联学术组织,重点设计和推进部分改革项目。

2.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两所及以上学校共同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

3.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

四、项目管理

项目验收工作机构、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程(试行)》(见附件2)。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各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于8月3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及《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6525053@qq.com,9月12日前将相应纸质版材料(申报书一式5份,汇总表1份)送交至教务管理部A104西,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部门组织做好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联系人:束军仙 电话:87571289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程(试行)》

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附件4:《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管理部

2018年6月6日